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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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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10日 15:31 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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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10条相关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对此笔者有几点修改或参考建议,仅供有关部门参考。
第一,公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市值偏大,建议推出时适当降低参与门槛,或在平稳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及时推出小型的股指期货或股指期权。
根据公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每点乘数300元,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10%,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市值偏大,交易门槛非常高,市场流动性较差。
以5月9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3701点计算,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约为111万元;再考虑10%的最低保证金比例,理论上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所需的最少资金约为11.1万元。
不过,由于期货公司所收的保证金要高于10%,估计一般为12%-15%左右,假设以目前仿真交易最低保证金比例15%计算;同时注意到5月9日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四个合约均高于现货沪深300指数,其中最低的IF0705报收于3885,最高的IF0712报收于5882,则低值的IF0705最少需要资金约为17.48万元,高值的IF0712最少需要资金约为26.47万元。考虑到股指期货的波动性较大,而一般参与者所占用的保证金应不高于全部资金的1/4左右,则交易者所需资金至少大约为60万元-100万元左右。
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1759元,估计目前只有不到1%的股民(含机构投资者)才有参与股指期货的资金实力,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将是机构投资者博弈的天堂。虽然风险承受能力较弱、风险意识不强的广大中小散户股民可以暂时规避其中的投机风险,但是流动性也是大打折扣了。监管层平稳推出股指期货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适当控制风险还是必要的,毕竟我国资本市场的投机氛围太浓,尤其是在当前“全民炒股”的非常时期。
不过,市场的流动性是股指期货平稳运行的润滑剂,以目前股市的趋势来看,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仍有继续上涨的可能,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在6月底或7月初推出,建议将沪深300股指期货每点乘数暂时下调至100元或200元。实在不行,也可以考虑在沪深300股指期货平稳运行半年至一年后,尽快推出配套的沪深300股指期权,或推出每点乘数30元-50元左右的小型沪深300股指期货,既可以活跃期货市场,也完善了投资品种结构。
第二,熔断时间缩短,不利控制投资风险。
在征求意见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将熔断时间由仿真交易的10分钟缩短为5分钟,考虑到亏损的投资者如果在该时间段内追加保证金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建议熔断时间恢复为10分钟。
第三,持仓限额偏小,建议适当提高。
在征求意见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手,小于仿真交易规定的持仓限额2000手;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手。
虽然降低持仓限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规避持仓过于集中的风险,但是也应考虑当前市场机构投资资金较宽裕的情况和参与积极性,建议将持仓限额提高到1000手或2000手。
第四,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有待细化。
由于目前公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门槛很高,初期参与者估计大多为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含私募基金)、券商、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等。而广大机构的投资保值需求差别较大,其自营投资和套期保值往往交叉进行,建议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当中建议进一步细化要求,以规避其中的道德风险,显示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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