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月9日开庭审理原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挪用巨额公款一案。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2006年3月,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胡建平有挪用公款嫌疑,遂对胡建平展开调查。案件侦查结束后,黄浦区检察院将案件报送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自2004年9月到2006年2月间,胡建平利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以及保管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职务便利,采用签发本公司本票、支票的手法,将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1639.5万元用于归还赌债、套取现金等。
从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中可见,胡建平挪用公款的通常套路是: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将巨额资金汇入其他公司账上,再通过中间人取出现金,用于归还赌债。譬如,2004年9月20日、12月6日,胡建平分别将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开具的两张金额为20万元、10万元的银行本票,经中间人邬某,通过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套取现金。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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