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684,453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5年11月2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12月12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实业”)及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宝利来实业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持有的宝利来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宝利来实业承诺将委托结算公司在限售期内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2)宝利来实业承诺,由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持有的,现仍分别登记在深圳市新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共计383.50万股非流通股应该安排的对价,如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过户手续已完成,则由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司自行安排对价,否则,则由宝利来实业代为安排对价,待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另行向财富实业追索代为安排的股票。
3)宝利来实业承诺,将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各非流通股股东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年5月11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684,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2%。具体如下: 持有的有限售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 本次上市数 剩余有限售条 序 股东名称 条件的流通股 的流通股股份占公 量 件的流通股股 号 股份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份数量 深圳市福万田投 1 9,124,326 12.39% 3,682,660 5,441,666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实达投 2 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1,793 2.72% 2,001,793 0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1、国家持股 的流通股份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境内法人持股 31,304,521 -5,684,453 25,620,068 4、境内自然人持股 90 90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684,453 25,620,158 31,304,611 无限售条件 A股 42,348,597 +5,684,453 48,033,050 的流通股份 B股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2,348,597 +5,684,453 48,033,050 股份总额 73,653,208 73,653,208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核查认为:截至目前,宝利来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本次宝利来相关股东提出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ST宝投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作的有关承诺。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宝利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宝利来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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