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长 城于2007年3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开发西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股东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要求将该笔贷款担保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合理和有效的,鉴于此,拟增加2006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议案为《关于审议为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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