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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产生效益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名称 收入项目 1999年 1999年 2000年 2000年 1-12月收入 1-12月净利润 1-12月收入 1-12月净利润 地铁二号线河南路站 商业用房 1,502万元 1,324.03万元 3911.89万元 2710.16万元 租金收入 上海科技京城商贸中心 科技京城 275.91万元 144.20万元 358.36万元 104.18万元 租金收入 五、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长会师报字(2001)第10746号《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为:“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基本相符。”。报告全文刊登在2001年4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系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制定,本公司将本着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股利,股利采取现金股利、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1、本公司股利一般一年分配一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股利分配政策,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股利的派发于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后进行,具体派发时间由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公告。 2、本公司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股利收入的应交税金。 3、本公司股利采用现金和股票形式向股东发放。 4、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现股东价值,回报投资者。根据按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之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 (3)提取法定公益金(10 %);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本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本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红派息情况如下: 1997年5月28日经公司199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3.2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8股(除权日为1997年6月11日)。 1998年5月18日经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1997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9年6月28日经公司199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1998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0年4月28日经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1999年度实施每10股派红利1.5元(除权日为2000年6月23日)。 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122,951,854.4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856,753.22元,其中子公司2,561,567.77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7,428,376.60元,其中子公司1,280,783.8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666,724.64元,加上年度结转136,482,199.42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7,148,924.06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活动的需要,2001年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经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议2000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配股后,配股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全体股东共同分享。 四、本次股票发行当年(2001年)的分配股利计划 1、本公司2001年度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比例为2001年度税后利润的20%左右,公司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分配的比例为20 %; 3、分配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形式,具体分配方法根据公司当时情况确定。 4、上述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和本次股票发行当年(2001年)的分配股利计划还需经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自1992年6月公开发行股票并成为上市公司以来,建立严格信息披露的制度,并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设置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部,该部负责人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经理李薇洁女士,联系电话为(021)63238888,传真电话为(021)63237777。 二、重要合同本公司 截止2000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 1999年10月9日,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黄浦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新黄浦集团将持有的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协议转让股权的形式转让给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按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1999年8月31日为基准评估后的净资产值113,661,306.60元为基础,公司以57,967,266.36元受让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51%的股权,并由上海黄浦公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黄公会验(99)第460号验资报告。1999年度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972,896.25元,公司获取收益为17,647,008.80元。 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42,443.51元。公司获取收益为276,646.19元。 2、资产置换协议 2000年2月22日,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黄浦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资产置换协议,(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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