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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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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6日 15:18 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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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tockstar.com 2007-4-26 10:10:00 新华社【字体:大中小】 【收藏本页】 【打印】 据新华社电 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宣布,25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在3年内享受免征营业税,取消4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免税资格。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25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决定,天津市民福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4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消其免税资格。取消免税资格的担保机构不再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对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取消其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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