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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55年的改革、发展和辉煌成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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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4日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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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三是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1998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04万人进入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有93.2%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年共有610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50%。成功解决了面临的失业压力。
2002年9月30日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出台了10项促进再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努力开辟就业门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再就业援助;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加强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建立社区工作平台,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在坚持市场调节就业的同时,搞好就业的宏观调控。这些系统的政策措施,成为中国积极的就业政策。
2003年8月15日至16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落实、再部署。根据座谈会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了三项措施,包括: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的资金和工作安排;明确享受扶持政策的年限、放宽的条件,并将减免税收政策放宽到部分加工型小企业;放宽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中央对全国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要求,各地迅速部署和组织落实,对本地区再就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中央、国务院又在10月份派出13个督查组对26个省市自治区再就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地的再就业工作,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
总体看,2003年下岗职工总数减少,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得到巩固,并轨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12月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26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50万人,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为195万人,基本上能够领到基本生活费和代缴了社会保险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8个省份已经撤消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三、建立了适应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体制
1.20世纪50年代,建立“统包统配”就业体制。
1953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我国开始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大批工厂、矿山、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民用建筑陆续兴建,其中,1953年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就有130多个,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这样宏大的建设规模,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基本建设所需要的劳动力,使重点工程顺利完成,是当时劳动力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原有的建筑队伍,不但力量薄弱,而且十分分散。因此,有必要把他们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管理,以适应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底,全国已有93个城市设立了建筑工人调配专管机构,为本地区基本建设单位调配劳动力。
1954年,劳动部召开各大行政区和省市劳动局长会议,提出了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劳动部门的工作重点应由救济失业工人转向建筑工人的调配。1955年以后,劳动力的统一招收和调配制度又从建筑业扩大到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等各个部门。1955年5月,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会议明确规定了劳动力统一招收和调配的基本原则、办法和劳动部门的管理权限。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即在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之下,由企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进行。具体办法是:(1)在招工方面,企业招用工人和技校学生,统一经过劳动部门进行,机关和事业单位招用人员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在调配方面,企业之间劳动力的余缺调剂主要由主管产业部门在本系统内进行,但为避免同类职工相互调动和远距离调动所造成的浪费,由地方劳动部门进行地区平衡调剂。(2)各部门、各地区之间劳动力余缺调剂以及抽调技术工人支援内地重点建设,由劳动部门进行。(3)在劳动力平衡计划方面,各部门和各地区根据国家批准的劳动计划,编制本部门本地区的年度劳动力平衡计划,劳动部门进行部门、地区间的劳动力调配。
从此,劳动力的统一招收和调配制度,即“统包统配”制度,就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建立和发展起来。但总的来说,劳动制度还是多种形式并存,劳动力还是能进能出的。建立“统包统配”的计划就业管理制度,符合当时的体制和情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长期看,也带来了劳动者过度依赖政府的副作用。“文化大革命”初期,国有企业的几百万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一律转成固定工,基本上成了单—的固定工制度。加上集体经济进一步向国有经济过渡,个体经济被取消,强化了“统包统配”、能进不能出的用人制度。
2.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走向市场就业。
8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志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的就业方针的实行,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也得到初步体现,劳动力市场开始发育,出现了职工交流中心、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等形式的职业介绍机构。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四项规定”中的《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了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限制,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用人主体地位。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国有工业企业用人不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1995年 1月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又明确规定了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国有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目前,我国城镇企业基本上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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